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确定彬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为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批复
索引号: | ZDDBG20963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1058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确定彬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为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2-27 |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确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请示》(咸政交字〔2014〕2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彬县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省厅同意将彬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确定为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试点单位。
二、在试点过程中,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
三、在试点过程中,请你局及彬县交通运输局妥善解决好推进综合执法与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问题、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与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衔接与利益协调问题、人员分流转岗与执法经费保障问题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获得成功。
四、请你局及彬县交通运输局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试点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此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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